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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,支持保险公司对该部分拒赔,仅判决赔付公立医院费用14万余元。 张先生女儿为张先生投保了包含一般医疗保险责任的健康保险,保险条款以加黑字体载明,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“公立医院”接受治疗的,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。 张先生同年在北京某三甲公立医院进行双髋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,支出医疗费15 万余元;后转至北京某私立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,支出医疗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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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9:24:58